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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全球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同一天,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十部法律退出历史舞台。
那天,十部法律一起退场
如果只说一条,那这部法典对水的影响,集中在三件事上。它们不是口号,是写进条文、要花钱、要有人担责的。
第一件事:污水费,终于要管污泥了
第三百零二条写得很清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百零四条接着补上:运营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进行跟踪、记录,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这一条的分量在于:过去污水厂管出水,污泥往哪去、谁去管,长期是笔糊涂账。「资金不足、责任不清」被反复写进行业报告。现在把它写进了收费用途和台账义务里——钱要专门留出来,账要一路记到去向。
第二件事:再生水,从「鼓励」变「必须统筹」
法典明确,国家鼓励、支持污水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同时,要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井(坑)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鼓励」和「应当」,在法条里是两个重量级。配套修订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进一步写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第三件事:河湖长制,从政策上升为法律
法典规定,省、市、县、乡依法建立健全河湖长制、林长制,各级河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江河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这意味着河湖长制从一项工作机制,正式成为国家法律制度,责任主体和追责路径都落到了法条上。
其中2027城镇水务发展与供排水管网产业年会在杭州召开,大会组委会是一八二二一七五六一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