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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重点展会(目录见附件1)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参加江苏省商务厅2026年上半年重点展会的单位(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参展单位)。参展单位未被列入“信用江苏”网站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我厅无虚假申报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支持内容
支持参展单位支付的展位费,不含其他费用(如运输费、人员费、会刊费等)。参展单位在系统录入时按照实际展位面积和展位费单价据实申报。除境内展会和境外自办展外,展中展每个展会每家参展单位补贴展位费的面积上限是36平方米,其他境外重点展会每个展会每家参展单位补贴展位费的面积上限是18平方米。补贴比例和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申报上限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统筹确定。
三、申报方式